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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工程職稱辦【2014】
關于報送2014年度民用爆破作業工程
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材料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人力資源)局,各有關單位、企業: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4 年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4〕122 號)文件精神,現就2014 年度民用爆破作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及對象
廣東省民用爆破作業工程技術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評委會下設兩個專業:民用爆破工程技術專業、民用爆破安全技術專業。
(一)民用爆破工程技術專業評審范圍:我省從事民用爆破作業的設計、科研、施工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二)民用爆破安全技術專業評審范圍:我省從事民用爆破作業安全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凡符合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條件的相關人員均可申報相關專業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
二、申報評審時間
評委會受理材料的時間集中為8月18日至9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報評審條件和有關政策
(一)申報評審條件
1、2014 年度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執行1998 年以來省頒布的相關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
2、學歷、資歷條件執行《關于深化我省職稱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粵人發〔2003〕178號)、《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中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粵人發〔2005〕177號)、《關于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文件。
3、職稱外語條件執行《關于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粵人發〔2007〕120號),并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 2007]37號)和關于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粵人發[2007] 120號文有關規定,2001年廣東省職稱外語考試合格成績單不作為職稱外語條件的有效依據。
4、計算機條件執行粵人發[2002]81號、粵人發[2005]177號有關規定和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科目更新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176號)。
5、繼續教育條件執行《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要求提供2010年(或取得現資格)至今每年度的繼續教育證明,2014年度不作硬性要求。
(二)有關政策
1、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的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嚴格執行原人事部《<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干問題暫行規定>有關具體問題的補充說明》(人職發〔1991〕17 號)、人社部發〔2011〕90 號文,以及原省人事廳《關于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事業單位具備國家公務員身份人員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問題的批復》(粵人函〔2005〕301 號)、粵人發〔2007〕197 號文有關規定。凡與上述政策規定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2、突出貢獻人員申報評審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突出貢獻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定的暫行辦法》(粵人社發[2012] 38號)執行。
3、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兩個系列專業技術資格,按《關于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審核材料要求
(一)申報人應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情況,對照我省職稱政策和相對應的專業資格條件要求,認真、客觀、如實申報。凡未如實申報和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并核實,按省有關職稱政策規定處理。
(二)申報人可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下載中心(網址:www.gdhrss.gov.cn/)下載申報評審用表,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評審材料(過后不補),送所在單位審核和公示。評審材料經單位報送評委會后,一律不得再對材料進行調整和補充。
(三)申報人在提交申報材料時,一并提交今年度在現工作單位繳交的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原件或網上打印證明,憑證或證明需具有社保經辦機構或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業務用章(符合申報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的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可提交人事主管部門出具的在職在崗證明)。繳交單位和申報單位不一致或不連續的,不得申報。
(四)所有復印件必須有經辦人簽名、注明與原件相符字樣,注明日期并加蓋公章方為有效。
五、申報人所在單位審查申報材料要求
(一)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申報材料是否符合省相應專業資格條件的申報條件要求,有執業資格要求的專業是否符合執業類別和范圍的規定。
(二)審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申報材料是否與申報人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論文、業績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觀事實相符。
(三)審查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申報的基礎材料、業績成果、論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評審表中必填欄目(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業績成果、論文和時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實填報負面情況,是否如實填報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其他系列(專業)的資格及其名稱。
(四)審查申報材料的時效性。申報人提交所有申報材料的時效均截止于2014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業績成果、論文、職稱外語考試、計算機模塊考試合格證、學歷(學位)證等,不作為2014年度評審的有效材料。
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申報人所在單位應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時告知申報人。
(五)送評材料應裝入不易破損的硬紙皮檔案袋內,并按要求將評審表一粘貼在檔案袋封面。
六、公示和受理要求
(一)落實評前公示制度。申報人所在單位人事(職稱)部門應按規定要求及時將申報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有關材料,特別是申報人的《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和單位的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同時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和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不便于張榜和網上公示的其他申報材料應統一、有序放置在會議室等場所對外開放,以備查驗。
公示時間不少于7 個工作日。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部門負責,接受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凡經受理查實存在弄虛作假和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一律不予報送,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先行報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結果應及時報送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公示結束后,由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用表八)和《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上如實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的一部分一并報送。
(二)做好評審通過人員公示工作。申報人所在單位收到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反饋的評審通過人員名單、通過資格名稱后,及時張榜和網上公示。
公示結束后,由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情況表》(見附件)上如實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報送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七、評審收費標準
評審收費標準按省人事廳《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 號)執行,高級每人收評審費580元,中級每人收評審費450元,初級每人收評審(認定)費280元。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答辯費每人140 元(對需要答辯的人員收?。?。
八、聯系人及聯系地址
聯系人:李艷 李俊
聯系電話:020-38092868 020-38092813
聯系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華夏路49 號津濱騰越大廈北塔21 樓廣東宏大爆破股份公司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辦公室(郵編:510623)
廣東省民用爆破作業工程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
2014 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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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809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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