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人力資源)局,各有關單位、企業: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1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1〕38號)及《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民用爆炸物品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67號)文件精神,為做好2021年我省工程系列爆破工程專業的職稱評審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與評審時間
(一)廣東省工程系列爆破工程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受理申報材料時間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二)廣東省工程系列爆破工程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將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評審工作。
二、評審范圍及對象
廣東省工程系列爆破工程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受理我省從事爆破技術研究與應用、爆破設計與施工、爆破工程監理、爆破安全評估等崗位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正高級、副高級)、中、初級技術職稱。
三、申報評審方式
2021年度廣東省爆破工程專業職稱申報評審采用網上申報和提交紙質評審材料相結合的方式。
(一)申報人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注冊并登陸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提報個人信息材料,系統網址:
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二)評審相關表格請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表格下載欄目下載,《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會通過系統自動生成。
(三)申報評審資格條件、相關政策法規文件、申報評審材料填報要求及申報評審程序,可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查詢。
四、申報評審條件和有關政策
(一)資格條件要求
2021年度廣東省爆破工程專業職稱評審,按照國家和省現行的職稱政策規定和專業技術標準條件,粵人社規〔2020〕33號、粵人社規〔2019〕67號等標準條件執行。
1. 學歷、資歷
按粵人社規〔2019〕67號、粵人社發〔2021〕38號執行。在職稱評審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生與中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高級工班畢業生與大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與本科學歷同等對待。資歷年限計算截止為2021年12月31日。
2. 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要求。
3. 繼續教育條件
繼續教育條件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執行,“從2019年起,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材料只要求提供當年(本年度)的繼續教育證書”,即職稱申報材料只需提供2021年的繼續教育證書。
4. 工作經歷(能力)、業績成果、論文著作等條件
(1)工作經歷(能力)、業績成果、論文論著等條件可按照《廣東省民用爆炸物品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粵人社規〔2019〕67號)等有關規定執行;業績成果、論文著作要與本人所申報專業相符或相關。論文將由評委會組織評審專家做出評定,供評委會評審參考。
(2)業績成果、學術成果等申報材料的時效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業績成果、學術成果等,不作為2021年度評審的有效材料。
(二)其他申報要求
1.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需在我省申報職稱晉升的,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執行,即原職稱經重新評審或確認后方可在我省申報評審高一層級的職稱。
2.在革命老區、中央蘇區和民族地區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工作的港澳臺專業人才申報評審按粵人社發〔2021〕38號文規定執行。
3. 中直駐粵單位或外省駐粵企業的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等)專業技術人員,如需在我評委會申報評審,須經其人事主管部門同意。
4. 外省專業技術人員委托我省評委會評審的,須提交外省省級職稱管理部門出具的委托函,方可報送申報材料,否則不予受理。
5. 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 號)規定,公務員(含參公管理人員)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才評審工作。
6. 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兩個系列職稱或轉系列評審,按《關于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 號)有關規定執行。屬轉系列評審晉升的,應按規定先取得現崗位同級別職稱;晉升時,資歷時間可前后累加計算,工作能力、業績成果和論文著作等條件從取得現崗位職稱后起算。
轉換崗位的專業技術人才在現崗位工作滿1 年以上,可申報崗位同級別對應職稱。申報評審時應在申報材料中做出說明,同時把原崗位職稱《評審表》(復印件)作為申報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評審,業績成果和論文著作等條件自從事現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崗位業績成果和論文著作申報現崗位職稱。
7. 提交申報材料時,一并提交與個人工作經歷相同的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或人事主管部門(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在職證明等相關在職在崗材料。
五、申報程序
(一)個人組織材料。申報人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對照國家、省的職稱政策及相應資格條件,確定申報專業,組織個人業績材料。
(二)單位審核簽章。各類證明材料(如學歷、學位、職稱證書、業績證明、獲獎證書等)的復印件需提交本單位人事部門審核驗證后,加蓋單位公章,并由經辦人簽名并注明與原件相符及核對時間。
(三)系統填報。申報人員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進行申報,并按照程序完成本單位審核、當地人社局或上級主管部門審核、評委會審核等。
(四)評前公示。申報人網上材料通過所在單位審核后,自行打印申報所需的表格,交所在單位審核蓋章;所在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前的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五)各地人社局或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各地人社局或上級主管部門按程序對申報人員材料進行審核。
(六)提交評委會辦公室。將各地人社局或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的材料,在規定申報時間內,提交至廣東省工程系列爆破工程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辦公室。
(七)申報爆破工程高級工程師(正高級)資格評審,實行答辯制度,答辯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審核要求
(一)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申報材料是否符合省相應專業資格條件的申報條件要求,有執業資格要求的專業是否符合執業類別和范圍的規定。
(二)審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申報材料是否與申報人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論文、業績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觀事實相符。
(三)審查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申報的基礎材料、業績成果、論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評審表中必填欄目(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業績成果、論文和時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實填報負面情況,是否如實填報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其他系列(專業)的資格及其名稱。
(四)審查申報材料的時效性。申報人提交的學歷資歷等材料的時效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證等,不作為今年評審的有效材料。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申報人所在單位應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時告知申報人。
七、公示和受理要求
(一)落實評前公示制度。申報人所在單位人事(職稱)部門應按規定要求及時將申報高、中級職稱的有關材料,特別是申報人的《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和單位的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同時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和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不便于張榜和網上公示的其他申報材料應統一、有序放置在會議室等場所對外開放,以備查驗。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部門負責,接受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凡經受理查實存在弄虛作假和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一律不予報送,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先行報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結果應及時報送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公示結束后,由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用表八)和《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上如實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的一部分一并報送。
(二)做好評審通過人員公示工作。申報人所在單位收到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反饋的評審通過人員名單、通過資格名稱后,及時張榜和網上公示。公示結束后,由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情況表》上如實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報送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八、其他要求
(一)送評所有材料應裝入不易破損的硬紙皮檔案盒內,并按要求將評審表一粘貼在檔案袋封面。
(二)送評材料應裝入不易破損的硬紙皮檔案袋(盒)內,若個人提交多袋材料的填上“N-1、N-2……”(N是指申報材料總袋數),且證書證明材料統一裝在第一袋,檔案袋左上角要填寫單位所屬地區及主管單位名稱。
(三)《廣東省職稱評審表》、《貼職稱證相片、身份證復印件頁》、《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三張表不裝入檔案袋,單獨用大信封裝好報送。
九、評審收費
評審收費按《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的規定,申報評審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每人繳交評審費580元,論著鑒定費200元。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每人繳交評審費450元,論著鑒定費200元。申報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每人繳交認定費280元。正高級需參加答辯,答辯費用每人140元。
十、聯系方式
聯系人:黃婭娟 張利
聯系電話:020-89312869、020-89312816
聯系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天盈廣場東塔56樓廣東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職稱評審辦公室(郵編:510630)
附件1:粵人社發〔2021〕38號 關于做好2021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4:關于印發《廣東省民用爆炸物品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67號).pdf
廣東省工程系列爆破工程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
2021年11月8日